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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墓酚及复方制剂 通用名:
对乙酰氨墓酚及复方制剂 点击放大图
批准文号:
英文名称:
Paracetamol 生产厂家:
适应症:
用于感冒、发热、头痛、肌肉痛、关节痛,也用于神经痛、偏头痛、痛经。对阿司匹林过敏或不适应的患者应用本品尤为适宜。 剂型规格:

片剂、咀嚼片剂、胶囊剂、口服液、滴剂、糖浆剂、缓释片剂、颗粒剂、复方制剂。 销售价格:
成分: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0.3~0.5克,每4小时1次或一日4次;1日量不宜超过2克,退热一般不超过3天,镇痛不超过10天。儿童每公斤体重一次10~15毫克,每4~6小时1次;12岁以下儿童每24小时不超过5次剂量,疗程不超过5天。 作用:

  本品对中枢神经系统前列腺素合成的抑制作用比对外周的前列腺素合成的抑制作用强,因而解热作用较强,其作用与阿司匹林相似,镇痛作用较弱,但作用缓和、持久。几乎没有抗炎抗风湿作用。本品对胃肠道刺激小,对凝血机制无影响,正常剂量下对肝脏无损害,是较安全有效的解热镇痛药。

不良反应:

  一般剂量较少引起不良反应,偶见恶心、呕吐、腹痛、厌食,偶见皮疹、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等。长期大量用药,对肝、肾均有损害,尤其是肾功能低下者,可能出现肾绞痛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尿毒症)。另外还可发生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注意事项:

  1)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很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喘息的病人中,有不到5%的病人可于服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2)当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3)本品可透过胎盘,考虑到可能对胎儿造成的影响,故孕妇不宜应用。(4)3岁以下儿童和新生儿因其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禁忌症:
其它说明:
【其它名称】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醋氨酚;退热净;Acetaminophen;N-acetyl-P-aminophenol。
【概述】本品为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1878年由莫尔斯(Morse)首次合成,1893年由VonMering首先用于临床,直到1949年当它被认为是乙酰苯胺(退热冰)和非那西丁的活性代谢产物时,才得到普遍应用。在美国从1955年就成为非处方药品。我国于1960年开始生产。
【性状与稳定性】本品为类白色或微红色的结晶性粉末;无臭,味微苦,易溶于乙醇、丙酮,略溶于热水,微溶于水和氯仿。在45℃以下稳定,但如果暴露在潮湿的空气中会水解成对氨基酚,然后进一步发生氧化,颜色逐渐变成粉红色、棕色,最后成黑色。因此,应在阴凉干燥处密闭保存
【体内过程】本品口服吸收迅速、完全,在体液中分布均匀。服药后0.5~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作用维持3~4小时。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与葡萄糖醛酸结合,结合物主要从肾脏排泄。当服用量过大时,代谢产物对肝脏有损害,并且会使血红蛋白变性,引起溶血。
【药物相互作用】(1)在长期饮酒或应用其他肝药酶诱导剂,尤其是应用已比妥类药的患者,长期或大量服用本品时,更有发生肝脏毒性的危险。
(2)本品与氯霉素合用,可延长后者的半衰期,增强其毒性。
(3)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合用时,有明显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4)本品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Zidovudine)合用时,可增加其毒性,应避免同服。 产品类别:
神经和肌肉、骨骼系统药 OTC用途分类:
化学药/疼痛 相关症状:
感冒 | 发热 | 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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