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泻下禁例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

有下列情况时,不宜使用泻下法:病邪在表或半表半里;老年血虚肠燥的;新产妇血虚大便秘的;病后津液损耗而大便秘的;大失血的病人;热邪在里,大便秘结,成为可下的证候,但病人脐部上下左右有动气;脉微弱或浮大而按之无力或脉迟的;气喘而胸部胀满的;欲呕吐的;病人平日胃弱,食欲不振的;病人平时气虚,行动就气喘的;病人肚子胀,有时减轻,不久又胀的;孕妇或行经期。有以上这些情况的也不能泻下。以上不可泻下的仅是举例。如果不宜泻下而又不得不泻下的,可参阅“表里双解”、“攻补兼施”、“润下”、“蜜煎导”、“猪胆汁导”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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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泻下禁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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